问题 | 渔民退捕安置补偿方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1.撤回许可补偿,网具以核发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上登记信息为依据,结合现有合法网具情况,总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由镇人民政府回收渔船、发动机、网具及相关证件。2.渔民安置补偿,补助、补偿内容及标准转产期补助。转产过渡期按1年计算,在过渡期内对渔民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襄阳市2020年度农村低保标准执行,按每人490元/月、每船2人计,共11760元。安置费补偿。参照《襄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测算,安置费标准按2019年度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3倍执行,按56799元/人、每船2人计,共113598元。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截止2019年渔民未缴纳或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都由辖区农业农村部门从补偿费中一次性扣除部分款项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剩余款项一次性发放给渔民,之后渔民应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发放办法。在渔民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后3个月内一次性发放。3.奖励,渔民在2020年9月30日前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并将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发动机、网具一并上交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船奖励。之后完成的,不予奖励。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转产安置,保障退捕渔民生计。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抓紧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切实摸清底数,做到精准识别和管理,作为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要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要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相关补助资金。沿江各省(直辖市)要在中央补助资金统一核算、切块到省的基础上,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地方可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资源养护等相关资金,加大对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合理确定本省(直辖市)补助标准,做到省域内基本平衡,避免引起渔民攀比。在加强中央层面长江流域禁捕执法能力建设同时,沿江各省(直辖市)也要加快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提升执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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