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汉中外国人旅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第二十条: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以下简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第二十九条: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汉中外国人旅行证签发材料 (一)个人申请外国人旅行证,应当提交与前往地区停、居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赴外国人非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旅游团,旅行社需在旅游团入境前60天向旅行社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接待计划,由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核旅游线路是否途径限制外国人进入区域。旅游路线不途径限制外国人进入区域的,无需办理批准手续;旅游线路途径限制外国人进入区域的,旅行社应提交接待计划、人员名单及有效护照、签证复印件,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