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单方可以补办出生证明 |
释义 | 可以,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材料有: 需要材料有: 1、孩子的父母或者直接监护人出具一份证明亲属身份关系 的“亲子关系证明”; 2、孩子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开具证明信; 3、孩子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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