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什么是合同解除的要求? 合同解除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法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这四种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是指,违约的一方拥有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在法定解除权中,通常违约方是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在实务中,如果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守约方并不能得到预期利益且违约方需要支付不合理的过于昂高的履行费用时,违约方有可能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在合同标的不能实际履行时,违约方也会提出解除合同。为了避免这种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进行全面评估,针对合同双方的义务进行详细的约定,并形成有效的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