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产权属于谁?土地确权如何界定? |
释义 | 土地确权只是确认使用权,不涉及所有权。我国土地实行国有制和公有制,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政府处理。 法律分析 不是,土地确权只是确认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同时土地并不归个人所有。理由在于我国土地实行国有制和公有制,个人对土地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拓展延伸 土地所有权归属:权属确权与界定方法 土地所有权归属是指确定土地属于哪个个体、组织或者国家的法律权益。权属确权是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以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权属的确权与界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通过土地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等官方文件记录土地所有权归属;其次是通过调查研究、调查勘界和测量等手段确定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界线;还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协议等方式解决土地所有权争议。确权与界定的目的是保护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通过权属确权与界定,可以明确土地归属,为土地交易、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发展。 结语 土地确权并不意味着个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只是确认其使用权。我国土地实行国有制和公有制,个人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政府介入处理。权属确权是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土地归属,以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确权与界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为土地交易、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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