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扩大范围列支差旅费。按照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文件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超范围列支的部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如有的企业组织员工旅游观光,却要求旅行社开具住宿发票,然后把住宿发票连同交通费粘在一起报销。 3、提高标准发放差旅费补助,变相发放工资奖金。关于差旅费的开支标准,《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目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下发有文件,就企业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作出了规定。对超标准发放的出差补助费用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对提高标准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计提工资基金时予以扣除,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4、没有原始票据,用差旅费包干数报销。目前有的企业实行差旅费包干制度,出差人员就用包干数填制报销凭证,没有附有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据此报销列支。而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报销任何费用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是非个人性质的支出,并且在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用,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以上几种违纪行为,我们在检查时要时刻关注,警惕企业在差旅费中做手脚、藏猫腻,在降低审计风险的同时,严肃查处企业在差旅费上的违纪事项,维护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