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吗? |
释义 | 1、仲裁裁决一般为为最终裁决 根据《仲裁法》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一、可以仲裁解决著作权侵权吗? (1)著作权侵权纠纷仲裁主要用于处理著作权合同纠纷。在履行著作权合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申请仲裁必须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仲裁。 (3)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时,有权不予执行。 二、经过仲裁的交通事故还能起诉吗 不能了。否则会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目前,国家法律对仲裁及其裁决法律效力的认可,意味着仲裁具有准司法行为的性质。除非是仲裁的裁决被撤销或者被裁定无效的,可以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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