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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私产房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
释义
    法律分析:
    私产房屋凡遇到买卖、继承、析产、赠与、更名等情况,都必须首先提交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明给房屋所在区房产交易所。每种情况还须持有相关证件并交纳费用。其中买卖房屋还需签订买卖契约,并按买卖价格,由卖方交纳0.4%登记费和0.5%的交易手续费。买方则交0.4%登记费、1%交易手续费和0.6%的契税;继承房屋的要持公证处开具的遗产继承证件,继承人还要按标准房价交纳0.4%的登记费,析产的,则需持析产协议书,析产人按标准房价交纳0.4%登记费;赠与房屋的,要有公证处开具的赠与书,赠与人应按标准房价交纳0.4%的登记费,受赠者除交0.4%的登记费外,还要交0.6%的契税;办理过户更名时,则还要持房管部门的批准更名文件或证明材料,申请人按标准房价交纳0.4%登记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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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