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第一款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