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必须要求二甲医院的证明才能算病假吗? |
释义 |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但并非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通常需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请假条或类似证明有效。请病假一般不扣工资,工资标准应不低于8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长病假后能从事原工作可继续劳动合同,不能则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者患病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解除,但有特殊情形不得解除,如接触职业病危害、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 法律分析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病假一定需要医院证明。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请带薪病假,又为了避免职工滥用带薪病假,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证明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 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职员上班请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资。 用人单位在员工请病假时,应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合理请病假是职工的权益,但并非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为防止滥用,用人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需有主治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请假期间,一般不扣工资,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长期病假后,若能继续从事原工作,则可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由单位安排的工作,则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相应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况下不得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五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八条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