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医院开的病假单位不批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时,根据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个月;五年以上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因为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拓展延伸 应对单位不批准医院开具的病假,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遇到单位不批准医院开具的病假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仔细阅读单位的规章制度,了解病假申请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如果我们符合规定,可以与单位沟通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解释病情的严重性和需要请假的必要性。其次,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如果单位仍然不批准病假,我们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此外,与单位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的妥协和解决方案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坚守自己的权益,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享有休息休假权利,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当单位不批准病假时,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仔细了解规章制度,与单位沟通并提供医疗证明,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甚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都是可行的选择。通过积极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妥协和解决方案也是重要的。保持冷静和理性,合法维护权益是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八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 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按照规定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师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师的管理。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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