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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销是要式行为吗
释义
    抵销为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的效力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因当事人在双方债权具备抵销要件时往往认为可随时抵消,于是常常怠于为抵销的意思表示。所以,仅抵销的意思表示向将来发生效力,就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如果令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发生效力,即相互间的债权溯及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结果就比较公平。所以,应当确立这样的规则,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得为抵销时消灭。所谓得为抵销时,是指抵销权发生之时。如果双方债权的抵消权发生之时不同,则应以抵销人的抵销权发生时为标准。被抵销人嗣后纵为抵销的意思表示,也不得溯及其抵销权发生时产生抵消效力。因为其抵销权已依对方的抵销意思表示归于消灭。至于溯及力的内容,包括双方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均从得为抵销时消灭;双方债券的利息债权,均从得为抵销时消灭;给付延迟、受领延迟、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均从得为抵销时消灭
    一、什么是抵消效力吗
    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无限制,抵消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二、抵消要件有哪些吗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a)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b)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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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