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遗嘱有哪些,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其中,自书遗嘱是特殊形式,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有多份经过公证的遗嘱,以最后日期为准。自己亲笔书写遗嘱可以作为个人笔迹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遗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是什么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 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 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 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通过以上文章可以知道,在我国,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还有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 众多遗嘱形式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 结语 在我国民法典中,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其中,自书遗嘱是一种特殊形式,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尽管打印遗嘱只需要签名和注明日期,其效力存在争议,容易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因此,为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建议遗嘱人亲自书写,并最好经过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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