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相应的就取得了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知,探视权是一方的法定权利,与另一方的抚养权同时成立。如果探视人、扶养人、孩子三者就探视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孩子不同意探视,那么探视人就不能行使探视权。如果扶养人不同意探望人探望孩子,探视人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把扶养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扶养人配合探视人探望未成年人。 一、离婚后一般探视权怎么约定的 探视权的约定:一般而言,每月探视次数不宜过多,如果探视过多,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当孩子八岁以上时,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也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转移孩子的独立意志。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孩子探视权怎么写详细? 写详细孩子探视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探视孩子的时间,可约定每周或者每月探视的次数和日期; 2、确定探视的方式,即是有探视权的一方过来探视孩子,还是把孩子送过去; 3、双方约定探视的地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