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影响探视孩子的严重后果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不让对方探望孩子构成侵权行为,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判决探望权,并要求双方协助执行。离婚后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可能导致失去抚养权的风险,探望权与抚养权相互支持配合。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离婚以后不让对方看孩子后果。离婚以后不让对方看孩子,属于侵犯对方的探望权。对方可以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探望权。法院经判决后,需协助对方履行探望权。否则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还有可能面临对方进行探望权之诉,直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可能会因为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面临失去抚养权的风险。探望权与抚养权是相对的,应当相互支持与配合。 拓展延伸 离婚后父母冲突对子女心理健康的影响 离婚后,父母之间的冲突对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子女往往成为家庭冲突的见证者和受害者,他们可能会感受到父母之间的紧张气氛和情绪的波动。这种不稳定的家庭环境容易导致子女产生焦虑、抑郁、自卑等心理问题。他们可能会感到无助和孤独,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此外,父母之间的争吵和冲突也可能对子女的学业表现、社交关系和自我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为了保护子女的心理健康,离婚后的父母应该尽量减少冲突,并为子女提供稳定、温暖和支持的家庭环境。 结语 离婚后,保护子女的心理健康至关重要。离婚双方如无法达成探望权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做出判决,并要求双方协助执行。不让对方看孩子涉嫌侵犯探望权,可能导致法院强制执行或面临变更抚养权的风险。子女在冲突中容易受伤,对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离婚后的父母应减少冲突,为子女提供稳定、温暖的家庭环境,以保护他们的幸福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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