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如何规定? |
释义 | 夫妻离婚,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相应的就取得了探视权。《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知,探视权是一方的法定权利,与另一方的抚养权同时成立。如果探视人、扶养人、孩子三者就探视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孩子不同意探视,那么探视人就不能行使探视权。如果扶养人不同意探望人探望孩子,探视人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把扶养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扶养人配合探视人探望未成年人。 一、离婚后不给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1、离婚后不给看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起诉。 2、享有探视权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申请法院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 3、如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4、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 5、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夫妻未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 原则上奶奶没有探视孙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针对孩子的父母的。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其实在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以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权利阻碍另一方正常的探望孩子,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不等于亲子关系的终止,阻碍对方探望孩子也根本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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