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有权再要抚养孩子? |
释义 | 离婚后可以再要孩子抚养权,但必须出现取得抚养权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虐待孩子、失去抚养孩子的能力等情况,否则法院则能不予受理。双方能够协商变更抚养权并签订协议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离婚后可以再要孩子抚养权,离婚时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后续想要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必须出现取得抚养权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虐待孩子、失去抚养孩子的能力等情况,否则法院则能不予受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变更抚养权,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的,我国法律是承认该协议的法律效力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确保孩子的抚养权利? 离婚后,确保孩子的抚养权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双方父母应该尽量达成协议,明确抚养责任和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并根据情况判决抚养权。父母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照顾孩子,并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此外,父母应该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和福祉。定期支付抚养费也是确保孩子权益的重要方面。最重要的是,无论离婚与否,父母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重,为他们提供稳定、温暖和爱的家庭环境。 结语 离婚后,确保孩子的抚养权利是关键。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判决抚养权。父母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照顾孩子,并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是必要的,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和福祉。定期支付抚养费也是重要的。无论离婚与否,父母都应以孩子的利益为重,给予他们稳定、温暖和爱的家庭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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