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的人才补贴不需要的,享受免税政策。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第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五)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六)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八)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