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才特需津贴是否需交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不需要。 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取得的生活津贴,比照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人员及其工作单位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确定后,由我局通知有关地区予以免征。 省政府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奖励制度,定期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颁发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证书,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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