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压线拆迁赔偿费 |
释义 | 高压线拆迁补偿标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不同地区标准不同。一般楼房补助标准800元/平方米,平房500元/平方米。拆迁应当签订拆迁协议,协议内容双方可协商,如果考虑附属物补偿标准较低的,项目实施方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按附属物具体类型分别计算补偿金额)对拆迁所涉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了补偿 一、宁波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宁波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如下:1、房屋补偿费。通过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平方米的单价来算;2、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进行补偿;3、房屋拆迁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补偿通常由当地政府按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进行确定。 二、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注意事项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双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自愿达成。农村搬迁补偿安置样板:拆迁方(甲方):被拆迁方(乙方):社村民家庭安置方(丙方):见证方(丁方):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组织协调,就甲方因探采矿工程需要拆迁乙方房屋并使用乙方土地的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房屋所在地点:会东县老口乡老炉房村社,共_____层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农村住宅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土墙土木结构,附属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迁人家庭基本情况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见附表)。其中年满18岁的有人,分别是_________。 第三条补偿方式。一、房屋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行补偿价格包干,甲方只支付补偿费用,不承担安置及搬迁等相关责任。二、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三、经协商一致,拆迁补偿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每人元包干,按乙方家庭xx年xx月底有效户口人数确定。经协议各方审定,共计应补偿人。四、被拆迁房屋、附属构筑物、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及各种搬迁补贴等,共计补偿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 1、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附属院落土地等的货币补偿金额小计________元; 2、各种搬迁费用、临时过度性租房补偿等包干补贴______元。五、拆迁期限及补偿款项按如下办法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首付款后60日内,乙方完成搬迁并拆除其需搬走的所以附属物,并将搬迁后无争议的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2、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含乡、村两级)后三日内首付%,乙方拆除其需用物品并完成搬家后付%,乙方搬迁后交场地给甲方使用时付%,共计100%。 3、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作为乙方家庭代表人,授权其作为家庭代表人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 4、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统一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搬迁安置、财产分配、补偿费用分配等事务安排及纠纷,一律不承担责任。六、因实行货币补偿,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丙方对乙方提供安置办法及安置用地,组织临时过度安置和正式安置工作,丁方监督指导。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二、协议生效并如约支付费用后,乙方如不按期进行和完成搬迁,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本协议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甲方可向有关机关申请拆除。第五条其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六条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x份,乙方、丙方、丁方乙各执x份。拆迁人(甲方)(公章):被拆迁人(乙方)(签章):代表人:家庭18岁以上成员(签章):安置方(丙方):见证方(丁方):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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