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有赔偿吗 |
释义 |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哺乳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哺乳期劳动合同解除的后果有: (一)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要按照该女性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哺乳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但是,如女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五)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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