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在哺乳期是否可以被拘留? |
释义 | 哺乳期可以不采取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因此,哺乳期可以不采取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 哺乳期可以不采取刑事拘留。法律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因此,哺乳期可以不采取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其中第三条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拓展延伸 哺乳期女性可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哺乳期女性可以取保候审。在侦查期间,可以取保候审的哺乳期女性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性质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 2.案件性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但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或者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3.案件性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可能对婴儿造成严重伤害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困难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哺乳期女性可以取保候审。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哺乳期女性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婴儿、不得影响案件侦查等。同时,在哺乳期女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个人情况等因素,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 结语 哺乳期妇女可以不采取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因此,哺乳期妇女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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