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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近几年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是
释义
    开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新路径
    韩长赋说,“三权分置”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为“两权分离”。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
    在这一框架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都统一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中,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又一重大政策。”韩长赋表示,“三权分置”意义深远:
    ——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内涵。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三权分置”展现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
    ——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开辟了新的路径。
    ——“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增加财产收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是充满智慧的制度安排、内涵丰富的理论创新。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程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从实际出发,顺其自然,因势利导,绝不搞行政命令、不下指标、不搞一刀切。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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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2: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