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不按时上交工资,是否意味着离婚?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享有平等处理权,不上交工资不是离婚理由,但如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可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机关可登记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 法律分析 老公的工资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交不交工资只是一种形式,老公虽然没有上交工资,但是他的工资如果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也没有过错,因此上不上交工资,不是离婚的理由。如果因为不上交工资,这个工资也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老婆是可以离婚的。 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是平等的,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的财产等。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因为一方不上交工资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是可以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登记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应得到平等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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