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保证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租房保证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租房保证金与押金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性质不同,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把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而保证金不具有此性质,保证金,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是提存于第三方的款项。 二、租房押金单丢了押金还能退吗 租房押金条丢了是否能退押金要看具体情况,租房子交的押金,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这些现金属于质押。虽然丢失了押金收据,只要没有违约的情况,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房东就应该退押金给。在交押金时,房东开的收据是一式两份的,房东本身有留底。所以,只要写个字据,向房东说明自己没有违约情况,丢失了押金条,房东就应该退款。自己可以写个收条给房东,证明你收到了押金。 如果房东不肯退款,可以向所在街道或者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这是政府下属的一个专门管理房屋租赁业务的单位,找他们就可以解决问题。 三、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 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大致如下: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 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剩余的押金在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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