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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释义
    目前中山市气象局已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升级为红色环境干燥的森林山地极易引起火灾但少部分人没有足够的防火意识抱着侥幸心理在野外违法用火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坦洲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压实责任,全力采取延长护林巡防时间、更新安全警示牌及警戒线、对重点人群监督教育以及蹲点值守山林保护区等措施,有效加强森林安全防灭火工作。连日来,镇领导带队多次深入各山林区域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相关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组、护林员无论清明节假日、周末期间或是晚上仍坚守巡防岗位,加强护林值守,向市民群众宣传森林安全防火知识,倡议市民群众共同守护山林。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气候干燥森林防火等级时常处于高发阶段请严格遵守《禁火令》的有关规定严禁在野外用火切勿以身试法一旦引起森林火灾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相关规定】一、《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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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