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手动脚属于什么行为 |
释义 | 构成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可以视情节去法院起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 行为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或行为客体。 行为人必须有强制猥亵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进行猥亵的行为。 动手动脚与强奸罪的界限有哪些?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强奸行为,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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