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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
释义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区别和相同之处。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具有约束力,而股东协议仅对签署协议的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按多数决原则进行,而股东协议需要签署股东的一致同意。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股东协议则没有向协议人以外的人公开的义务。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存续必备的法律文件,而股东协议不是。在冲突事项中,章程记载优先于股东协议,除非涉及第三人利益事项或有特别约定。
    法律分析
    一、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
    1、公司章程除了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均具有约束力,而股东协议仅对签协议的股东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依据“多数决”原则进行,一般无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股东协议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取得签署协议股东的一致同意。
    3、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存续必备的法律文件,是公司制定其他规章制度的基本法,而股东协议不是公司设立存续的必备法律文件(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设立协议除外)。
    4、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依法查阅公司章程,而股东协议则没有向协议人以外的人公开的义务,有些股东协议还会约定保密义务。
    二、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相同之处
    1、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一般均产生于公司的设立阶段。
    2、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都是由发起股东制订的,都对发起股东具有约束力。
    3、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制订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公司的有效成立。
    三、解决规则
    1、如果冲突事项属于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因股东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肯定以章程记载为准;
    2、如果冲突事项属于章程中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或任意记载事项,则考虑该事项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基于章程的性质和作用,凡涉及第三人利益事项,一般以章程记载为准;
    3、凡不涉及第三人利益事项,则以特别约定为准,如股东协议可特别约定某一事项协议效力优先于公司章程;
    4、在股东协议没有特别约定某一事项协议效力优先于章程约定情况下,则根据两者制定的时间先后顺序做判断,以后制定者效力优先为原则。如既没有特别约定,又无法判断时间先后的情况下,则以章程记载为准。
    结语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在约束范围、制定方式、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和必备性,而股东协议则更侧重于签约股东之间的约束关系。然而,两者都对公司的设立和有效运营起着重要作用。在解决冲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第三人利益以及特别约定等因素,并遵循章程和股东协议制定的时间先后顺序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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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4: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