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账户上互转的资金是否认定为公款 |
释义 | 一、个人账户上互转的资金能不能认定为公款个人账户是互转的资金能不能认定为公款,主要看资金的来源而定,如果资金是挪用公款取得的,可以认定为公款,单位是不能将资金存储在人个账户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怎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以向办理个人业务的商业银行网点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三、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指什么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本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价按挪用公款罪处罚。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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