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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休公职人员受贿怎么认定
释义
    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才能以受贿罪论处。因此,已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受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这种便利条件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是相互包容的、依存的。
    (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
    (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其中,所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须达到5千元起点。至于本人从中索取或非法收受到的财物,是否真正归本人所有了,并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
    一、什么是利用影响力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要件是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认定标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标准: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2、通过了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财物的行为;3、主观上具有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另外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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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