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胎产假98天全面放开。但各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了不同的产假长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者应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以前后四个月,女职工可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另行规定产假时间,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8天,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在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国家劳动法对生育假期有明确规定,不少于90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