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第二胎。只有符合规定就可以了。如果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生第二胎,但需要先退还独生子女证和拿到的奖励金。独生子女生的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独生子女生二胎的条件。计划生育政策:关于计划生育二胎政策09年1月1日是有新条例出台并开始实施,但是无论新旧条例,如果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的都不具备二胎生育条件,如果双方是农村户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们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才可以生育二孩。你超生的话100%工作不保。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客观: 3月27日广东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那么怎么样计算单独二胎的独生子女?兄弟姐妹都不在世,也算独生子女“我有个哥哥,但在小时候就去世了,我一个人长大,算独生子女吗?”根据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这也算独生子女。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表示,《修正案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两处:第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第二,鉴于在现实管理中,各方对“独生子女”的界定有不同理解,《修正案草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在附则部分增加一条,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也就是说,很多市民此前担心的:自己有早夭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享受“单独二孩”的政策?从目前提交审议的草案来看,此类情况属于政策范围之内。不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经研究,考虑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已对独生子女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初步审查,建议《条例》中不再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