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产继承的手续如下: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可以申请免税; 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减免税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