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方婚前与他人孕育了子女,那么孩子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也不是继子女、养子女关系,对孩子男方没有抚养义务。 离婚时,一般会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支付抚养费。若女方一直对男方隐瞒,导致男方对该孩子并非其亲生并不知情,一直将孩子当做其亲生子女抚养的。对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因抚养孩子支出了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用,男方可以主张女方予以返还,并主张女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通常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受欺诈一方受到的损害、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及欺诈一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若男方对孩子非其亲生知情的,男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孩子支付的抚养费用,系男方的自愿处分行为,无权主张女方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