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如何构成 |
释义 | 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条件一般会有: 1、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2、犯罪主体为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上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中国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处罚标准是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案情形有: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违背被收买妇女的意愿,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2、阻碍对被收买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 3、非法剥夺、限制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或者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有强奸、伤害、侮辱、虐待等行为的; 4、所收买的妇女、儿童被解救后又再次收买,或者收买多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5、组织、诱骗、强迫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从事乞讨、苦役,或者盗窃、传销、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