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各方迁回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这种是离婚夫妻最常用的方法。主要是根据相关户籍单位的规章条例中,只要是原来的户口所在地同意其迁回户口的,那么就可以按照相关过程迁回结婚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了。 2、就是在不改变现在的户籍,只是单一的到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其在现在的户籍之上进行户口分立,这样一来,夫妻双方各自有各自的户口,虽然地址是同一个,但是在法律上已经承认这是两个不同的户口了。 3、夫妻双方离婚后暂时不迁回户口原籍或者分立户口,只是先保留在同一个户籍之上。若是离婚后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有再婚的情况的话,那么再婚之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就要按照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再进行户口的迁移。 4、即便离婚后再婚,若是没有自己要求或者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没有特殊要求的话,离婚后两个人的户籍可以一直不用迁出的。 各地方的具体规章存在不同,只需要双方结合自己的意愿和地方规章办理户口迁移就可以。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章:“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