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诉讼案件的判决和非诉讼案件的判决。 2、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 3、根据其所依据的审级和审判程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4、根据其是否生效,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 5、根据其是终结案件的全部还是一部,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6、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出庭,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7、根据其作出的先后时间,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原判决和补充判决。 一、民事判决的内容有哪些? 1、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判决书应当写明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所在单位、职业、住所等,有第三人的,应写明第三人的情况。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应当写明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还必须写明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1] 2、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案由在法院立案时就明确。诉讼请求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包括被告的反诉请求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是指双方当事人各自对案件所认识的争议事实和理由。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判决的结论是在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下,作出的,所以,判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判决理由是有关法院依据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根据,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引出判决结论的过程的表述。 4、判决结论。判决结论是判决的主文部分。 5、诉讼费用的负担。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后还应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按照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作出裁判。 6、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和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均是可以上诉的判决,因此,在制作这些判决时,就必须写明上诉的有效期间和相应的上诉法院,以便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