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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审查意见书的内容有什么
释义
    1、关于第(一)项产品和价格条款的修改:
    (1)产品和价格
    修改为: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2)加一个商品规格条款。
    详细规格见附件《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3)在价目表下注明:此价格是否含(增值税安装费维修费)。
    2、关于第(二)项合同生效条款的修改:
    (1)由于我方将预付款汇出后有银行的汇款凭证,为了便于我方控制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所以最好将合同生效条款改为:经双方盖章且产品预付款(汇出后)生效。
    3、关于第(三)项货款支付条款的修改:
    (1)定金的交付(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即是现金?支票?电汇?汇票?方式)
    (2)预付款的交付(同上)
    (3)剩余款项的交付(同上)
    (4)同时将“双方约定款到发货”这句话明确一下,是以上三项(定金预付款剩余款)哪一项款到后才发货,以免引起误解。
    4、关于第(四)项交货日期条款的修改
    5、关于第(五)项交货地点条款的修改
    6、关于第(六)项交货方式条款的修改
    7、关于第(七)项产品包装条款的修改。
    将包装条款具体化,修改为:
    (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8、关于第(八)项产品质量条款的修改
    (1)产品标准
    A、保留原合同上的第1小项,格外追加上:
    B、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产品制造规格
    A、保留原合同上的第2小项。格外追加上:
    B、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3)产品保修期
    A、保留原合同上的第3小项,格外追加上的其余详细条款为:
    B、12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
    C、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D、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E、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年内有效。
    F、将小6项移到这里。
    (4)产品安装条款
    保留小4、5项。
    (5)其它条款
    保留小7、8项。
    9、产品质量验收。
    (1)保留第1小项。格外追加上的其余详细条款为:
    (2)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
    A、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以及包装规格不符合时,在此添加上原来的第2小项;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3)保留原第3小项。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2、其它条款(原合同11条款)
    13、另行约定(原合同12条款)
    一、国际贸易合同主要分类:
    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
    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和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检验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属于一种简式合同。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往来函电成交后,如双方均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用往来函电作为依据履行双方的义务。
    3、按合同中使用的价格术语分类:可分为“FOB合同”、“CIF合同”及货物到达合同等。
    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贸易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次,国际贸易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即违约。当违约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受损害方可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提出索赔要求,违约方必须承担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终止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确认。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或终止合同,除非提请方证明出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否则,提请方仍需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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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6: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