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是重要的证据。法律并未对具体证明方式作出规定,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 1. 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信息; 2. 定期配合警方或检察机关的询问或调查; 3. 主动予以协助,如提供车辆、住所等信息; 4. 有人证或物证证明其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辩护人、代理人、组织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协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百一十条: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材料,有权出庭作证,有权申请调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被害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证、出具书证。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辩护人、代理人、组织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出庭作证,不得隐瞒证据,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