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融资租赁是什么 |
释义 |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并提供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瑕疵的责任,因为承租人负责选购、验收和使用租赁物。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需要承担租赁物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如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或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融资租赁是什么 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二、租赁物有瑕疵能向出租人索偿吗 1、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物有瑕疵的,承租人不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更多处于“钱袋子”的地位,租赁物选购、验收、使用等所有事宜都由承租人负责处理的,这时再向出租人索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选择权人,自然应对行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2、当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都免除其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按照规定,当承租人完全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选择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如出租人为承租人确定租赁物或者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租赁物的,出租人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3、此外,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应由出租人负担: (1)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来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 (2)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 (3)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情况下,租赁物有瑕疵时,承租人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如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未告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道有瑕疵。因此,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确保公平合理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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