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10、自愿和公平原则。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11、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12、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