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公证 先要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二、房地产管理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的手续之后,需要带着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管理中心进行继承登记。 三、费用交纳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过程中的费用,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计算办法来交纳。 四、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领取并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原房屋产权证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相关完税证明,以及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五、领取证书 如果前述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产权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