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若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可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并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后,法院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当被告缺席开庭时,法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处理这种情况。首先,法官应核实被告是否收到了开庭通知,并确保通知的送达合法有效。其次,法官可以考虑延期开庭,以便给被告更多时间参与诉讼。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法官可以考虑作出缺席判决,但必须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官还可以要求被告出庭或委托辩护人代表其出庭,并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传唤、拘留等。最重要的是,法官在处理被告缺席开庭时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原则得到贯彻。 结语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若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可仅就到庭方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对于被告缺席开庭,法官应核实通知送达情况,可延期开庭以保障被告参与诉讼。如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法官可考虑缺席判决,但需保护被告合法权益。法官可要求被告出庭或委托辩护人,并可采取强制措施,如传唤、拘留等。法官处理被告缺席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