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庆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庆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是什么 1、因户籍关系发生迁移的参保人; 2、发生职工转入、转出的企业及个体参保人员; 3、属地个体劳动者及灵活就业人员; 4、发生职工转入、转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承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5、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城镇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 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庆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手续 1.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