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避免工期拖延的违约责任应注意对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明确约定,注意对工期拖延的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约定,注意对工期拖延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一、合同工期该如何计算 合同工期的计算为: 1、工程以被竣工验收的,竣工日期是验收合格之日; 2、已提交验收报告但被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是提交报告之日; 3、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则是建设工程被转移占有之日。 合同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怎么审查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审查应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要求明确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责任及索赔、保修责任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