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有效期限问题 |
释义 | 土地确权是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过程。农村土地有三个方面的权利: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融为一体或分开。土地确权仅确认权利,没有时限规定,但土地承包和使用权有时限规定。1984年规定承包期15年不变,到1993年延长至45年不变。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农村土地有三个方面的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简单的说就是本村村民)均有承包权,村民取得了承包权以后再通过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人,接受转包的人就具有经营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融为一体,也可以分开。土地确权只是对权利的确认,没有是时限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权的时限规定。1984年先提出来承包期15年不变。到了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就是45年不变。 拓展延伸 土地确权制度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研究 土地确权制度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研究是一个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重要领域。在法律层面,土地确权制度通过明确土地权益归属,保护土地权益的稳定和合法性。法律规定了土地确权的程序、条件和效力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而实践研究则关注土地确权制度的实施过程、问题和效果等方面。通过实践研究,可以评估土地确权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发现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为土地确权制度的持续改进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综上所述,土地确权制度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研究对于土地权益保护和土地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土地确权制度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研究对于土地权益保护和土地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土地权益归属,法律规定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实践研究则关注土地确权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效果,为其持续改进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在保护土地权益、促进土地管理方面,土地确权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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