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予受理再审裁定书如下,××××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 …… (以上写明再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起诉×××(写明被起诉人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称,……(概括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明确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事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再审申请进行分析评判,说明再审事由不成立等 驳回再审申请 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