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已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可以出卖,但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该行为损害其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对出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提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