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二手房交易中,房屋出租和转让等附属权利问题是需要注意的。出租和转让等附属权利是否已被处理清楚,会对交易产生重要影响。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承租人转租,应当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可以出租、转让、抵押、赠与等方式处分。不动产权利的出租、转让、抵押、赠与等方式的设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交付不动产,并在出租期限内保证承租人依法使用不动产。出租期限届满,出租人不得收回不动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2.《物权法》第十七条。 3.《物权法》第四十三条。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仔细核查房屋的出租、转让等附属权利是否已被处理清楚。如果存在未处理清楚的附属权利,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免引发后续纠纷。同时,对于出租和转让等附属权利的处理,也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