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业转换费是指在职工遭受工伤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转换职业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失业保险是指职工因非自愿原因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以上规定和解释,职业转换费和失业保险金并不是用于赔偿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受损的费用,因此不能同时领取。但是,如果职工先领取了职业转换费,之后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返还职业转换费,转而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遭受工伤,在治疗期间内支付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遭受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转换费和就业补助”。 3.《失业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失业保险金的受领人因发生工伤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受失业保险金的受理条件限制”。 |